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使一方强烈要求离婚,也不会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是否离婚。双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即使一方强烈要求离婚,也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问题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项关键性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划分。在财产分割中,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定。而抚养权归属问题则涉及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出最适宜的决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应积极配合的调解和裁决,确保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结语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支持离婚申请。若缺乏感情破裂证据,即使一方强烈要求离婚,也不会准予。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问题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应公正分割,抚养权应根据最佳利益原则决定。双方应积极配合调解,确保公正、合理解决财产和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