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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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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3、依法查处。省级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4、及时果断。省级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5、协作配合。省级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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