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省份稍有不同,山东省公证处规定的标准如下: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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